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5955㎡,包括业务楼、骨灰楼、辅助用房、公共厕所、变配电室等建筑面积约为16178.43 ㎡,园内路、公区景观、室外工程、山体支护及部分区域公墓和绿化(约45000㎡,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等。同时建设停车场、集散广场、公祭区、休闲水榭等配套附属设施。 2.1.2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3品质衡量准则: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及保修等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包含外电引入及电力迁改、水土保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监理服务)。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资金方面拥有相对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18 09: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有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才可以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买卖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上的支持电线、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一定要采用新平台:“工程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80”,投标人一定要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做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明显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贾思璇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田女士 电线)在本项目交易平台在线提出。